再婚女子屡遭家暴 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作者:始兴法院 张星辉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04-23  浏览次数:4961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近日,始兴法院受理了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离婚纠纷案,并根据原告李某的申请及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遏制了家庭暴力的发生,维护了弱势人员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对维护家庭和谐、促进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原、被告于2018年通过网络认识并恋爱,于20197月份登记结婚,双方均系二婚,201912月份两人生育一女儿。由于双方系通过网络认识,且相识不久便同居,双方在了解不深的情况下草率结婚,婚后常因家庭生活琐事发生矛盾,被告脾气性格粗暴,多次殴打原告,并在近期连续多次殴打原告,原告因此多次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为此,原告以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因家庭矛盾于近期连续对原告进行殴打,原告提供了报警回执、始兴县人民医院门诊病历等证据予以佐证,被告的行为已构成对原告人身安全的威胁,故原告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裁定禁止被告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告骚扰、跟踪原告,告知被告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后果。被告在收到该保护令裁定后,对在发生矛盾时没有控制好自己,伤害了原告表示后悔,并表示尽力与原告沟通,取得原告的谅解,与原告和好,共建美好家庭。

  法官寄语:法官建议广大青年网恋需谨慎,要多接触其真人,一可防止被骗,二可了解对方的脾气性格、爱好,避免草率结婚。在婚姻中,当遭受家暴时,应及时报警寻求公安机关帮助或者向当地村委会、妇联寻求帮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也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来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在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间,被申请人如果违反禁令,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