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老板欠薪酬,电话执行把钱给

作者: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04-17  浏览次数:471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疫情防控期间,始兴法院用足用好电话沟通方式对当事人进行释法析理,于近日成功执结了一宗劳动仲裁争议案件,执行效果不打折。

张某,南雄市人,20195月入职到曾某经营的某餐饮店做厨师,双方约定每月工资5000元。

谁知,2019630日,双方便解除了劳动关系,曾某也未发放张某6月份的工资。张某多次讨要工资无果,遂向始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经裁决,餐饮店需支付张某6月份工资5000元。

201912月,裁决书生效后,张某仍未收到6月工资,便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刘法官依法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餐饮店进行查控,发现其名下并无财产可供执行,于是当即转变工作思路,决定从餐饮店法人曾某入手,促其支付欠薪。

考虑到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不宜传唤曾某到法院接受询问,刘法官便通过电话联系上了曾某。获悉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曾某十分郁闷,电话里大吐“苦水”。

“张某入职以来,吃住都在我饭店,但是他没有经我允许,说不干就不干了,影响了我饭店的生意,所以我才一气之下将他6月份的工资给扣了下来。”曾某愤愤地说道。

“张某6月份确实在你那上班,你们的雇佣关系是明确的。他去仲裁院申请仲裁时,你对此事有看法但却未提供相关证据,仲裁院依法裁决你支付其6月份工资也是于情于法的。你之所以不乐意支付工资,是因为解除劳动关系时引起的不快。”听完曾某的抱怨,刘法官耐心地对其劝导。

“法官说的对,我就是气愤。”曾某附和着说。

“俗话说,好聚好散,你何必为一时不快苦恼伤神。而且裁决书已经生效了,支付工资是你的义务,纵使你百般不快也需要履行。若你一直拒不支付工资,法院将会对你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恐将对你餐饮店经营带来不利影响。现在是疫情防控关键期间,大家都把心思放在防疫工作上,都在为如何成功战“疫”贡献力量,你若及时履行,这不仅是对国家法治工作的支持,也是对国家防控疫情的支持……”

终于,在一次又一次的电话沟通下,曾某意识到自己的不当行为,主动将5000元转到法院执行款专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