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男子非法猎杀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鹇获刑8个月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1-24  浏览次数:23531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韶关始兴县某村村民汤某使用制式猎枪,猎杀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白鹇,日前被始兴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2016年12月30日约16时,汤某携带一把制式猎枪及四枚猎枪弹窜至始兴县罗坝镇都亨乡往桃源村公路边山上,使用猎枪射杀到疑似白鹇的野生动物一只。经鉴定,汤某所持枪形物品为制式猎枪;送检的子弹形物品均具备弹药性能;送检的野生动物是鸟纲鸡形目雉科白鹇雄鸟,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据汤某供述,该枪是2013年自己制作的,弹壳是前几年在山上捡的,火药则是我父亲遗留下来的,然后便自己用火药制作了子弹。

始兴法院审理认为,汤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白鹇一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汤克华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一人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鉴于汤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法官提醒: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加大对环境资源的保护力度,依法严惩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要自觉提高环保意识,保护爱护野生动物,万不可为满足一己私利、过嘴瘾而心存侥幸,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