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兴一电信诈骗团伙获罪 主犯获刑四年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09-16  浏览次数:1289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的手法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更新升级,也不断“推陈出新”,社会公众在遇到新手法时往往在不知不觉间就落入了诈骗分子的陷阱,导致自身的财产受损。最近,始兴法院依法审结了一宗电信诈骗团伙案件,被告人曾某、陶某兴、王某程等3人分别获刑四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主犯曾某并处罚金3万元。

案件要从2019年下半年说起,曾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利用互联网贴吧购买了“某金融”交易平台及客户资源。2020年9月底,曾某找到好友陶某兴、王某程,向两人说明了自己将实施电信诈骗的想法,被金钱欲望蒙蔽头脑的三人一拍即合。为了不暴露身份,曾某还从陈某那里购买了1张银行卡用于资金结算、2张电话卡用于联系客户。

一切准备就绪,三人分工合作。由曾某负责拨打客户电话,添加被害人微信,虚构自己为“广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投资人身份等手段骗取被害人信任,进而以投资盈利之名通过微信向客户发送“某金融”交易平台链接,指导客户在该虚假投资平台上充值和购买投资产品,通过后台篡改平台数据,不断欺骗受害人充值、投资到陈某的银行卡中。被害人款项到账后,曾某将银行卡交给王某程,由其在始兴县城、韶关市区、东莞市等地将诈骗款项取出,交由陶某兴保管。同时,陶某兴还多次协助非法获取客户资源信息。

截至案发,曾某等三人共诈骗金额达103150元。

【法官说法】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从本质上就属于诈骗犯罪,但其在诈骗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根本不与被骗对象接触,一旦得手,便会在极短时间内迅速转移赃款。诈骗内容、作案工具、犯罪场所等方面均表现出了其作为新型犯罪的特征。这提醒广大群众: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不随意注册、填写个人身份证号、手机号、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谨慎处理快递包裹上的个人信息,不轻易相信陌生人;及时安装国家反诈APP,接到不明电话要做到不听、不信、不转款,坚决守住钱袋子,不给诈骗分子可乘之机。

(陈晓玲  谭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