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母子团聚

作者:陈怡成、李航、陈晓玲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07-02  浏览次数:688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离婚纠纷中,经常会涉及孩子抚养权问题,并可能发生一方通过法律途径取得孩子抚养权后,另一方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义务,将孩子带走或藏匿的情况。近期,始兴法院便遇上了这么一宗抚养权纠纷执行案。

                                                                       

不愿分离

“叛逆”前夫离婚后带娃出走

王某与其丈夫陈某经人介绍相识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因陈某长期有家暴行为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王某遂向始兴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要求取得儿子的抚养权及10000元损害赔偿金。法院经审理,认定陈某存在家暴行为,并支持了王某的诉请。判决生效后,陈某因不愿与儿子分开,拒绝履行判决义务,将未满周岁的儿子带到韶关市区生活并隐匿行踪。

2019年1月,王某就该案向始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陈某进行了网络查控,对其名下存款3900元进行了扣划,并多次打电话通知其将小孩带回交由王某抚养。刚开始,陈某向承办该案的刘法官承诺愿意交还孩子,并表示会与前妻好好协商。后经王某同意,刘法官决定给双方两个月的沟通时间。但此后,陈某却食言了,拒绝接听法官电话,并将孩子留在韶关出租屋内由孩子的爷爷奶奶照顾,自己独自前往深圳打工。

情急之下

母亲出租屋内“抢”孩子

2019年6月,申请执行人王某向法院提供了其前夫陈某在韶关市区的出租屋线索,后刘法官一行在王某带领下前往寻找。到达住所时,陈某的父母正陪孩子在屋里玩耍。

进屋后,刘法官坐下与陈某的父母耐心交谈,劝说其理解和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同时还打电话与陈某进行了沟通,但陈某仍拒绝把孩子交给王某。

见多番沟通仍是僵持不下,王某急了,一把抱住孩子准备强行带走,遭到陈某母亲强烈阻拦,双方因此发生口角及肢体冲突。刘法官心想,如果王某强行带走小孩,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和孩子的成长。遂将王某拦下,并劝说她不要一时冲动。

王某听了刘法官的话,依依不舍地将孩子还了回去,和法官先行离开了。事后,思子心切的王某埋怨刘法官让其错过了要回孩子的“绝佳”机会。刘法官则耐心地开导王某,孩子不是财产,不能“抢”回来,并让她一定要相信法官会让事情得到圆满处理。

不懈执行

母子分隔一年终团聚

考虑到抚养权案件执行的特殊性,刘法官认为只有孩子的父母主动配合,才有利于矛盾完全化解,遂决定中止该案执行,且不贸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仅将陈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进行高消费,同时也明确告知陈某,如其一直拒不履行,法院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随后,刘法官一方面多次与陈某的父母联系,希望他们不要阻挠王某探望孩子;另一方面,根据王某提供的线索驱车前往深圳继续寻找陈某。

通过数十次微信和电话联系,陈某及其父母的态度终于有所转变,并同意将孩子交还王某。

近日,陈某如约将孩子带到了法院,将孩子交还给王某,并当场支付了剩余的6000余元损害赔偿金。

至此,母子得以团聚,王某的脸上露出久违的笑容,并对刘法官一年来不懈的努力表示由衷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