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法官:预防“校园欺凌” 应做到“三不”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6-24 浏览次数:319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始兴关心下一代大家谈》栏目又与大家见面了,近几年,校园欺凌事件的不断发生,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6月21日,始兴法院干警走进始兴县融媒体中心,录制了一期以“校园欺凌”为主题的访谈节目,节目于22日晚上在始兴县融媒体中心播出,在网络上引发了广大群众关于校园欺凌的热烈讨论和关注。
活动一开始,由法院干警担任的主持人从网络上令人触目惊心的校园欺凌视频引出访谈的主题,各位访谈嘉宾分享了自己的观点和体会,从法律、学校、家庭等不同角度发表了自己独到的见解,内容发人深省。
始兴法院刘娟法官发挥专业优势,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向大家介绍了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发生的因素以及校园欺凌各方主体的法律责任等内容。
那么如何预防校园欺凌呢?对此,刘法官进行了重点解读,她指出:预防“校园欺凌”应做到“三不”。一是不做受害者。不公开显露自己的财物,与同学友好相处,提升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二是不做欺凌者。故意殴打他人、暴力侮辱他人、暴力索取他人财物、故意非法伤害他人的行为都可能构成犯罪。三是不做附和者或冷眼旁观者。拒绝煽风点火,拒绝成为欺凌者的“帮凶”,拒绝当事不关己的旁观者,及时向老师、家长报告,甚至报警。
以法为盾,护航成长。校园欺凌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等多方的共同努力来预防和解决。下一步,始兴法院将聚焦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司法需求,扎实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防线,以法治力量呵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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