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兴县人民法院关于调整诉讼服务工作的指引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11-29  浏览次数:912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务院疫情防控“二十条”规定以及参照《关于加强始兴县主城区域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等规定,现就本院诉讼服务工作指引作如下调整:

一、恢复线下诉讼活动

即日起,有序恢复线下诉讼活动,根据县疫情防控办的入院要求,本县以及本市低风险地区人员进入法院、法庭需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市以外低风险地区当事人入院、入庭的扫入韶码;黄码人员未解除前不得进入本院及法庭。所有人员必须检测体温、佩戴口罩。

二、恢复有关诉讼服务

即日起,恢复现场接待申诉信访、诉讼咨询等诉讼服务。

疫情防控举措如有最新调整,本院将及时通过官方网站、法院公告栏等渠道进行公布,感谢您的理解和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

 

始兴县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