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兴法院:积极推进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政和

作者:陈方涛、孙文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11-10  浏览次数:1108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为深入贯彻市委有关“规范治理年”工作部署,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进一步推动行政争议诉前调解工作的规范、有序、高效运行,2022年4月,始兴法院与始兴县政法委、始兴县司法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成立了由员额法官、公职律师等专业人员组成的行政争议调解组织,就上级行政争议诉前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筛选委派的诉前调解的案件及其他行政机关单位、乡镇在行政复议当中申请调解的案件进行诉前调解。近期,始兴法院通过行政争议诉前调解工作机制,成功化解两起典型的行政争议案件,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政和。

钟某对始兴县自然资源局不作为提出行政复议,收到上述行政争议纠纷后,行政争议调解组织的调解员多次到现场组织钟某与开发商进行调解,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最终开发商同意支付钟某40万,钟某自愿撤回了对始兴县自然资源局行政不作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广东某建设有限公司对始兴县住管局投诉处理邮件不服,提出行政复议。调解过程中,行政争议调解员围绕当事人的实际权益需求,耐心释明相关法律,最终该公司主动撤回了对始兴县住管局投诉处理意见不服所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一直以来,在推进行政争议诉前调解工作过程中,始兴法院始终注重对取得调解成效的案例进行经验总结,力求不断提高行政争议调解的成功率。一是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调联动。采取更为主动的方式,创新作为,把法院的纠纷化解功能与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有机结合起来,更加重视调查研究的作用,通过深入实地考察走访,了解双方矛盾争议焦点,把握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想法,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二是广泛动员各方力量。行政争议化解不仅可以有法官,还可以邀请律师及其他单位工作人员,由于各方在法律知识、调解工作能力方面存在差别,为加强调解员的知识积累与能力提升,积极创造相互交流的机会,实现知识互补。三是充分发挥司法保障作用。更加注重司法支持,通过引导当事人对行政争议诉前调解协议及时进行效力确认,充分发挥司法对行政争议诉前调解的保障作用,切实维护各方权益。

接下来,始兴法院将充分利用行政争议诉前调解工作机制,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于萌芽状态,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