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岁小伙因交通事故背负90万元巨债,法院这样执行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02-01  浏览次数:1593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0年1月,年仅23岁的傅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与同方向前行的斗式人力双轮手推车发生碰撞,造成一推车人王某受伤,另一推车人沈某春抢救无效死亡。始兴县交警大队裁决被执行人傅某对该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死者沈某的妻儿将其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傅某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四项费用94万余元,扣除事故后已支付的53300余元,仍应支付89万余元。

因一时的热血沸腾导致悲剧的发生,并且身负巨债,傅某懊恼不已,但无经济能力的他,如何能还清巨债。

判决生效后,因傅某一直未履行,死者家属4月底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承办人员黄法官多次打电话联系傅某及其父母,向他们释明法理和情理,说服傅某父母要帮助孩子积极面对解决,勇于承担责任,不然可能导致傅某误入歧途。11月14日,傅某及其父母与申请人相约,带着东拼西凑借来的15万元现金一起来到执行局,真诚地向申请人道歉,表示愿意尽快履行赔偿义务,但90万元对于他们这个普通家庭而言实在是太高了。                                

                                          

傅某及其父母真诚的态度及积极还款的诚意打动了善良的申请执行人沈某、卢某,考虑到傅某本人刚出社会,没有稳定的工作和积蓄,为避免被执行人被巨债压垮,彻底逃避履行义务,申请人同意给傅某一次机会。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同意免除被执行人赔偿款39万元,仅支付50万元即可。傅某当即支付赔偿款15万元,剩余35万元分7年付清。案件执行圆满完成。

一直以来,始兴法院在突出强制执行的同时,更加注重善意文明的执行方式,力争找准平衡点,实现了执行力度与温度的统一。同时,黄法官也提醒广大群众:“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年轻人切勿因一时冲动无证上路酿就苦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