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多举措促“老赖”主动还款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11-19  浏览次数:531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近日,始兴法院执行法官经过不懈努力,多举措促使“老赖”当日主动还款,取得良好执行效果。

2018年,钟某高的无牌三轮摩托车因未拉手刹与曾某金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始兴县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了曾某金无责,钟某高全责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曾某金向院提起诉讼要求钟某高赔偿其维修车辆费用6000元,法院支持了曾某金的诉请。钟某高认为应给的车辆修理费过高,一直未予履行。申请人曾某金申请执行,基于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9年5月底,曾某金以被执行人在始兴县马市镇开了间油漆店为由申请恢复执行,法院依法向钟某高发出了执行通知书、缴费通知单、财产申报表及传票等材料。但钟某高不仅未自觉缴费、申报财产状况,案件承办人刘法官打电话通知其来法院接受询问也不来,后来干脆电话也不接规避执行,几次带队去其油漆店都店门紧锁,未见其人。为了尽快找到被执行人,刘法官对其采取临控措施。

近日,申请人曾某金提供了被执行人钟某高的新手机号码的信息,并告知被执行人很可能就在其油漆店。刘法官获得这一重要信息后,立即拨通该号码,但对方却声称不是钟某高本人。刘法官马不停蹄带队赶往马市镇油漆店,发现几个人正坐在店内喝茶聊天,刘法官再次拨通新号,手机铃声在店内响起,经确认身份后,钟某高原形毕露,执行干警将钟某高带回法院。

    经释法说理,钟某高依然不愿意给付曾某金的维修费,法院决定依法对其拘留并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作出罚款。在法向其宣读决定时,钟某高仍存侥幸心理,刘法官当机立断对他进行劝诫:“拘留是不会抵消债务的,拘留后依旧要偿还,并缴纳罚金,不如尽早偿还。”钟某高听后终于愿意履行自己的义务,并表示后悔不已:“当初如果依判决及时支付维修费的话,也不至于赔了夫人又折兵,既多交了罚金又伤了诚信,得不偿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