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兴县人民法院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6-07-05  浏览次数:691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始兴县人民法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目    录

 

一、部门收支决算批复(公开)总表

二、收入决算批复(公开)表

三、支出决算批复(公开)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公开)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批复(公开)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公开)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公开)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批复(公开)表

九、部门“三公”支出信息统计表

十、“三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始兴县人民法院成立于一九五0年三月,位于始兴县太平镇永安大道。现设置12个内设机构、1个直属行政机构和3个基层人民法庭,分别是监察室、政工科、执行局、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书记员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和马市人民法庭、顿岗人民法庭、司前人民法庭。

始兴县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能是:审理始兴县的一审刑事、民商事案件,同时负责立案、审判监督、执行等任务,并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开展司法建议等活动。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2015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为始兴县人民法院。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我院2015年末实有政法行政编制人数55人,工勤人员2人,离退休人员24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我院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更好保证我院审判工作的正常需要,改善审判工作条件,为法院工作提供了更好的物资条件。

(四)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决算和所属单位决算的汇总公开工作。

我院2015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为始兴县人民法院本级决算公开。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5年收入决算1069.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69.58 万元,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0万元。

三、支出决说明

2015年支出决算1002.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002.88万元,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基金拨款等)安排支出0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决算716.5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71.44%。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79.1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9.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7.68万元。

 2015年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共716.5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按照对应科目进行说明);

    1.一般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决算支出518.84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40.8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人员工资有所调整。主要支出项目有工资福利支出379.1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9.73万元。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决算支出136.43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44.91万元,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增加及工资调整。主要支出项目有退休费。

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决算支出2.65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2.53万元,主要原因是:离退休支出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有抚恤金。

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决算支出0.12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11.74万元,主要原因是:该项经费用于遗属补助。主要支出项目有抚恤金。

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决算支出22.82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1.13  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我院人员有所减少,医疗费用支出减少。主要支出项目有医疗费。

6.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决算支出35.66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35.6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新增住房维修补。主要支出项目有住房公积金。

(二)项目支出决算286.3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8.55%,与上年决算相比,增长280.14万元,降低49.45%。其中:001项目其他法院支出262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办公办案的综合业务经费保障及办公设备购置,与上年减少304.5万元,降低53.8%;002项目其他公共安全支出24.3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长100%,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2015年财政拨款安排的项目支出共286.3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按照对应科目进行说明):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决算支出262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304.5 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购置较上年支出大幅减少。主要支出项目有办公设备购置及维修(护)费用。

2. 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决算支出24.36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24.36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新增办公设备购置项目。主要支出项目有办公设备购置。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38.72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减少98.57万元,降低71.8%,减少的原因是根据有关规定及要求,2015年我院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进行压减。

具体情况如下(按照对应科目进行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机关、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 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会议支出0万元;(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2.2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94.54万元,降低74.54%,主要原因在于公务用车购置减少,运行费压减。主要包括:(1)报废0辆、更新购置1辆,购置支出2.13万元,平均每辆2.13万元;(2)公务车保有量21辆,全年运行费支出 29.15万元,平均每辆1.39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7.44万元,主要用于各法院及其他单位间的学习交流接待支出。2015年我院公务接待186批次1860人数。与上年相比减少16.86万元,降低69%,主要原因厉行勤俭节约。

五、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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