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执行得民心当事人送来感谢信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1-24 浏览次数:3739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又收到感谢信了?”面对同事的发问,始兴法院执行局的黄飙法官腼腆地点点头。
写感谢信的徐某是一起工伤赔偿案件中的申请执行人。2016年7月,徐某入职湘乡市某劳务公司,为该公司承建的始兴县某高速路段实施挖孔桩作业。同年7月,徐某在作业过程中,不慎被滑落的石头砸伤,后始兴县人社局认定为工伤。经鉴定,徐某的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十级。事故发生后,徐某与公司多次协商均无果,其遂向始兴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经审理,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定被申请人湘乡某劳务公司应支付申请人徐某各项工伤补偿款合计6万余元。裁定生效后,该公司拒不支付补偿款,故徐某向始兴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黄飙收阅案卷材料后,第一时间与该公司负责人联系,明确告知其已生效的仲裁裁决与法院的生效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的,法院可依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且被执行人将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该公司依然百般推脱,黄法官则继续致电阐明法理,说明徐某的难处,希望该公司多体谅。终于,该公司为黄法官所打动,一次性将工伤补偿款6万余元转入法院标的款账户,后徐某如数领取了该笔工伤赔偿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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