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兴法院受理“口头起诉”八旬翁状告不孝子
文化程度不高、年纪老迈的老人,遇到法律问题,能否“口头起诉”?记者今天从韶关市始兴县人民法院获悉,顿岗法庭受理了一起80岁高龄老人“口头起诉”亲生儿子,追索赡养费的案件,并依法准许了老人免交案件受理费的申请。
据经办此案的法官介绍,一位白发苍苍、面容沧桑的老人近日只身来到顿岗法庭立案窗口,要求起诉他的儿子。但当工作人员要求老人提供起诉状时,老人面露为难,哽咽的说出了自己的难处。
原来,老人姓谢,家住始兴县顿岗镇,今年已经80岁,生育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女儿外嫁,两个儿子也都成家了。2008年,谢某一家达成分家协议,自己和大儿子一起生活,老伴则和小儿子生活。本以为晚年能享受天伦之乐,没想到仅1年的时间,大儿子便拒绝赡养老人谢某。这让老既伤心又无奈。
后经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重新达成赡养协议,大儿子同意继续赡养老人。但今年7月份,老人与其大儿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大儿子一怒之下便再度拒绝赡养老人。老人无奈,便来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给他做主,但是自己疾病缠身,也不会写字,没有办法向法院提交书面的起诉状。
见此情形,法庭工作人员立即启动了口头立案程序,由老人谢某口述事实理由、诉讼请求等内容,工作人员根据老人的陈述制作口头起诉笔录。随后,当面向谢某宣读,经谢某确认笔录内容与其口述内容一致后,由谢某在笔录上签名并盖上手印。
经审查,谢某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法庭工作人员当场予以了立案,并向谢某送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同时,考虑到谢某无人赡养、经济困难,始兴法院依法准许了谢某免交案件受理费的申请。
法官告诉记者,口头起诉立案方式是在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法院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将司法便民利民原则落到实处的有力举措,能有效保障基层群众的诉权。顿岗法庭坚持推行“口头起诉”立案方式,为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切实帮助,受到了社会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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